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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到法拍房 却被房主要求返还房屋装修款

2019-09-29 16:59:22     来源:     作者:法拍网

吉女士以260万购得一套法拍房,没想到原房主朱先生却三番五次找上门,称拍卖的评估价260万不包括装修款,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25万装修款。硚口区法院认为房屋装饰与房屋不可分割,驳回朱先生的诉讼。近日武汉中院维持原判。

2017年5月,武汉的吉女士以260.64万元的价格拍下了一套法拍房。同年7月,硚口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,裁定该房屋的所有权由吉女士享有,吉女士将房屋过户。

房屋过户后,吉女士住了进去。谁知,到了同年10月份,原房主朱先生找上门,要求她返还装修物品款。吉女士表示自己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合法购买的房屋,依法支付了房屋拍卖款项,因此,拒绝了朱先生的要求。

之后朱先生便三番五次找上门,要求吉女士还钱,令吉女士烦不胜烦。2018年11月,朱先生将吉女士告上硚口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吉女士返还室内装修款25万元。

今年1月,硚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朱先生表示,房屋被司法拍卖前进行了价格评估,而评估价格是没有包含装修价值的,房屋之前装修支付了大量成本,因此吉女士应当支付装修款。

面对朱先生的说辞,吉女士当场予以反驳。她表示,根据法律规定,拍卖中不可拆分的部分应当合并拍卖,案涉房屋的装修价值属于合并拍卖部分;其次,拍卖评估时,朱先生自己同意评估机构不对房屋装修物价值进行评估,对评估报告评估的价格也表示了认可;另外,吉女士入住案涉房屋后,对房屋进行了新的装修,也不具备重新鉴定原装修价值的条件。

法院经过审理查明,朱先生之前因欠下银行债务,无法偿还,不得不以房抵债,2017年3月,银行委托某评估公司对朱先生的房子进行评估。评估价格为260.44万元,同月,朱先生在法院执行局所做的一份笔录,明确表示自己与银行已就拍卖和评估事宜协商一致,“我愿意卖掉这套房子抵偿我的债务,评估公司对我上述房产价值评估的是260.44万元,我同意这个价格”。

法院认为,朱先生在收到评估报告后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,且明确同意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格。同时,房屋的装饰是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房屋成为整体。因此,朱先生的诉求于法无据,法院一审予以驳回。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,近日,武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承办法官表示,竞拍法院拍卖的房屋时,一定要认真仔细地阅读拍卖公告和评估报告,现场确认标的房屋现状,了解是否存在权利限制以及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承担等问题,不能光因为法拍房价格相对便宜,就忽视了购买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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