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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2-13 11:51:51 来源:法拍网 作者:法拍网
相信有参加过司法拍卖的买家都知道,法院拍卖的房产在无人缴纳保证金或者无人出价的情况下会流拍,而流拍后法院会酌情降低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,因此有不少买家认为第二次,导致有部分买家甚至在无人出价竞争的情况下自动放弃出价,继而等待下一轮的降价拍卖,那么经过流拍后降价的房产是否最划算呢?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第八条规定,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,第一次拍卖时,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;如果出现流拍,再行拍卖时,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,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。也就是说出现流拍,法院最多可以降低20%,如果出现第二次流拍,第三次的拍卖保留价还会是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,要想报名参与竞拍必须是要付变卖预交款的。
但在实际的拍卖活动中,像这样“捡漏”的情况并不多。曾经见过有法院拍卖房产,第一次拍卖的时候只有一个竞买人,并且竞买人表示房子挺满意的,但知道流拍后会降价,表示这次不竞价让其流拍,等下一次降价再参加,结果第二次的降价拍卖出来了,由于降价后价格比第一次降低了20%,于是第二次的拍卖吸引了很多的买家,买家多了,竞争的人数也就多了,最终成交价远远超过第一次的保留价,原来参加第一次拍卖但没出价的买家只能望房兴叹了。
“瘦田没人耕,耕开有人争”的情况并不少见,很多抱着侥幸心理的买家认为房产能流拍,等下一轮降价了再买是捡便宜,其实不一定,皆因房产降价的同时,吸引力也会随之增加,你想捡便宜,自然别人也想,所以就会出现竞争,价格就很有可能抬高了。很多第一次拍卖没人竞争,但为了低价等流拍降价,结果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比第一次的保留价还要高的情况。
其实能够作为拍卖标的的拍品,基本都是属于稀缺、有价值的商品,所以才会有人竞争。倘若一个拍品拍卖三次依然无人问津,那么它本来就不是一个热销、有价值的商品,无人购买并不奇怪。换而言之,有价值的商品,它不会待到降价了才会有人买,而没有价值的商品,即使它降价到第三次了还是会无人问津。
提醒竞买人,等降价流拍不一定能捡到便宜,还可能会错失成交,只要价格是在自己的心理价位上,自己能接受的价格就可以考虑出手了,因为你并不知道下一次降价是否还能竞拍得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