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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2-14 15:38:56 来源:法拍网 作者:法拍网
2017年1月,孔某将自己的拆迁安置房(2017年11月满5年)以34.86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,李某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25万元,双方约定尾款待房产过户后再行支付。孔某在向李某交付房屋钥匙的过程中,私自保留了其中一把钥匙。
2018年4月,孔某为偿还高额债务,利用之前保留的钥匙,私自打开该房房门,更换了房屋门锁,并将该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梁某。
梁某先行支付房款25万元,并约定房屋过户后再行支付尾款,被告人孔某取得25万元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。
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新钥匙并告知孔某进行了装修。装修期间,梁某电话告知孔某,李某阻止其装修房屋。
而孔某告知梁某,只管装修,剩下的事他与李某进行协商。随后,孔某多次出具承诺书,承诺按期返还李某25万元购房款,但分文未履行。
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,骗取被害人梁某的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合同诈骗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案例源自网络
大河法律服务团专家观点>>
“一房二卖”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。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两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,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。
在判断“一房二卖”是否为合同诈骗时,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,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——对方(受骗人)产生错误认识——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——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——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。市民如遇“一房二卖”情况,买受人可以根据有关法规,请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,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但如果涉及合同诈骗,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。